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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辽宁大连执业药师报名时间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7月23日 15:07:34 来源:蓝基因医学教育

关于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32号)精神,现将我市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要求

10月13日

 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4日 

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一)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试答卷,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处理。

(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级别为免2科)部分科目的考生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

考试科目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为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必考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参加考试。

(三)考试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和橡皮。

二、报考条件及免试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等文件规定的人员均可报考: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从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2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2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学位。报名条件中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年底。

 三、时间安排及审核地点

报名时间:7月30日9:00—8月12日24:00

审核时间: 7月30日—8月13日周一至周五: 8:30-16:30;周六、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缴费时间:7月30日9:00—8月14日24:00

打印准考证时间: 10月6日9:00—10月14日24:00(黑白、彩色均可)

审核地点: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1楼人事考试窗口

四、报名及审核方式

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请考生先完成注册(以前注册过的考生可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直接登录),并按要求上传照片,再按流程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提示填写报考信息。

资格审核及报名确认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新考生或异地首次转到大连报考的考生报考时,须携带从网上下载的带有本人照片并经单位审核盖章的《2018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黑白、彩色均可)、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免试考生还需带药学高级技术职称证,(上述各种证件均为原件),于审核期间到审核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在大连参加2016年、2017年执业药师考试的考生视为老考生,老考生无须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网上照片审核通过后,即可缴费完成报名。

重要提示

(一)报名照片要求及处理办法

1.照片审核工具是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报平台报名照片审核处理工具(点击下载),只有审核通过的照片才能在注册时正常上传。照片将应用在报名表和准考证中。

2.原始照片必须是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JPG或JPEG格式。

3.使用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并上传处理后的照片,考试机构不再对报考人员照片进行审核,请报考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操作,保证照片质量。

4.照片审核工具(点击下载)为绿色软件,直接运行Photoprocess.exe文件即可。操作方法见照片审核处理工具界面中相关说明。

(二)拟在大连市参加考试的考生,省份选择界面一定要选择“大连市”,不要选择辽宁省或其他省份。

(三)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14〕9号)要求,审核人员如对考生提交的材料有疑议,将根据需要请考生提供社保缴费证明、劳动合同、学籍档案等其他证明材料。

(四)忘记用户名、密码的考生请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于审核期间到审核窗口查询。

五、收费标准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第一批辽宁省人事考试局承担的国家级人事考试收费及分成标准的通知》(辽人社〔2016〕 96号)文件规定,各科目费用均为61元。

网上缴费统一采用银联支付平台,考生只需使用带有银联标志并开通网上银行的银行卡进行网上缴费即可。缴费完成后,请考生务必再次查看个人“当前报考状态”,确认是否缴费成功。

需要缴费收据的考生请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携带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到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1楼大厅42号收费窗口领取。 

六、咨询电话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12333或84618283

网上支付咨询电话:95516

七、考试大纲

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另外,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定中心于2016年4月、2017年3月、2018年4月分别发布了《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知》(2016年第1号)和《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7年第1号)、《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8年第1号),对2015年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请考生按照2015年版考试大纲要求,结合2016年第1号、2017年第1号和2018年第1号通告,进行应试准备。

 

附件:1.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本科)

       2.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高职高专)

      3.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中职中专)

 

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

   2018年7月18日

 

 

 

附件1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本科)

2012年9月—现在

1998年7月—2012年9月

专业代码

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07学科门类:理学

07学科门类:理学

0703

化学类

0703

化学类

070301

化学

070301

化学

070302

应用化学(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070302

应用化学

070303T

化学生物学

070303W

化学生物学

070304T

分子科学与工程

070304W

分子科学与工程

071

生物科学类

070

生物科学类

071001

生物科学

070401

生物科学

070407W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070411S

生物资源科学

070412S

生物安全

070405W

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部分)

071002

生物技术(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070402

生物技术

070405W

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部分)

071003

生物信息学(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070403W

生物信息学

070404W

生物信息技术

070408W

医学信息学

08学科门类:工学

08学科门类:工学

0813

化工与制药类

0811

化工与制药类

081301

化学工程与工艺

081101

化学工程与工艺

081103W

化工与制药(部分)

081302

制药工程

081102

制药工程

081103W

化工与制药(部分)

081305T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081104S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0826

生物医学工程类

0806

电气信息类(部分)

082601

生物医学工程(注:可授工学或理学学士学位)

080607

生物医学工程

080626S

医疗器械工程

0830

生物工程类

0818

生物工程类

083001

生物工程

081801

生物工程

081906W

生物系统工程

081410S

轻工生物技术

083002T

生物制药

081107S

生物制药

10学科门类:医学

10学科门类:医学

1001

基础医学类

1001

基础医学类

100101K

基础医学

100101*

基础医学

1002

临床医学类

1003

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部分)

100201K

临床医学

100301

临床医学

100202TK

麻醉学

100302*

麻醉学

100203TK

医学影像学

100303*

医学影像学

100204TK

眼视光医学

100306W

眼视光学(部分)

100205TK

精神医学

100308W

精神医学

100206TK

放射医学

100305W

放射医学

1003

口腔医学类

1004

口腔医学类

100301K

口腔医学

100401

口腔医学

1004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

1002

预防医学类

100401K

预防医学

100201

预防医学

100402

食品卫生与营养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204S

营养学

040332W

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部分)

100403TK

妇幼保健医学

100203S

妇幼保健医学

100404TK

卫生监督

100206S

卫生监督

100405TK

全球健康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205S

全球健康学

1005

中医学类

1005

中医学类(部分)

100501K

中医学

100501

中医学

100502K

针灸推拿学

100502

针灸推拿学

100503K

藏医学

100504

藏医学

100504K

蒙医学

100503

蒙医学

100505K

维医学

100506W

维医学

100506K

壮医学

100507S

壮医学

100507K

哈医学

100508S

哈医学

1006

中西医结合类

1005

中医学类(部分)

100601K

中西医临床医学

100505W

中西医临床医学

1007

药学类

1008

药学类(部分)

100701

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1

药学

100807W

应用药学

100702

药物制剂(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3

药物制剂

100703TK

临床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8S

临床药学

100704T

药事管理(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10S

药事管理

100705T

药物分析(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12S

药物分析

100706T

药物化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13S

药物化学

100707T

海洋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9S

海洋药学

1008

中药学类

1008

药学类(部分)

100801

中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2

中药学

100802

中药资源与开发(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6W

中药资源与开发

100803T

藏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5W

藏药学

100804T

蒙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11W

蒙药学

100805T

中药制药(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100814S

中药制药

100806T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4W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1009

法医学类

1006

法医学类

100901K

法医学

100601*

法医学

1010

医学技术类

1003

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部分)

101001

医学检验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304*

医学检验

101002

医学实验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311W

医学实验学

100309W

医学技术

100312S

医学美容技术

101003

医学影像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303*

医学影像学

080629S

医学影像工程

101004

眼视光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306W

眼视光学(部分)

101005

康复治疗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307W

康复治疗学

101006

口腔医学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402W

口腔修复工艺学

101007

卫生检验与检疫(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202S

卫生检验

1011

护理学类

1007

护理学类

101101

护理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701

护理学

注:a.目录源于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

b.1998年之前的专业名称可以参照教育部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来执行。

 

附件2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高职高专)

分类代码

专业大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53

生化与药品大类

5301

生物技术类

530101

生物技术及应用

530102

生物实验技术

530103

生物化工工艺

530104

微生物技术及应用

5302

化工技术类

530201

应用化工技术

530202

有机化工生产技术

530205

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

530208

工业分析与检验

5303

制药技术类

530301

生化制药技术

530302

生物制药技术

530303

化学制药技术

530304

中药制药技术

530305

药物制剂技术

530306

药物分析技术

5304

食品药品管理类

530401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530402

药品质量检测技术

530403

药品经营与管理

530404

保健品开发与管理

63

医药卫生大类

6301

临床医学类

630101

临床医学

630102

口腔医学

630103

中医学

630104

蒙医学

630105

藏医学

630106

维医学

630107

中西医结合

630108

针灸推拿

630109

中医骨伤

6302

护理类

630201

护理

6303

药学类

630301

药学

630302

中药

6304

医学技术类

630401

医学检验技术

630402

医学生物技术

630403

医学影像技术

630404

眼视光技术

630405

康复治疗技术

630406

口腔医学技术

630407

医学营养

630408

医疗美容技术

630409

呼吸治疗技术

630410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注:a.目录源于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教高〔2004〕3号)。

b.2004年之前的专科专业目录可以参照教育部当时发布的相关

专业目录来执行。

 

 

附件3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中职中专)

2010年—现在的专业代码及专业名称

2010年之前的专业编码及专业名称

专业类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原专业编码

原专业名称

10医药卫生类

100100

护理

0801

护理

100300

农村医学

 

新增专业

101100

药剂

0813

药剂

101200

中医护理

0816

中医护理

101300

中医

0814

中医

0815

中医骨伤

101400

藏医医疗与藏药

0820

藏医医疗

101500

维医医疗与维药

0821

维医医疗

101600

蒙医医疗与蒙药

0822

蒙医医疗及蒙药

101700

中医康复保健

0819

中医康复保健

101800

中药

0817

中药

101900

中药制药

0818

中药制药

102000

制药技术

 

新增专业

102100

生物技术制药

 

新增专业

102200

药品食品检验

 

新增专业

注:a.目录源于教育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2010〕4号)。

b.2010年之前的中专专业目录可以参照教育部及各省市当时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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